25岁女子激烈抵抗强奸,致男子下体折断失血而死!判三年赔偿8万
25岁女子激烈抵抗强奸,致男子下体折断失血而死!判三年赔偿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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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案件摘要
小琳在一家工厂工作,工作经常两班倒,很多时候下班都已经半夜了,但是上班的地方离小琳家的距离并不远,每次下班为了节省钱,就步行回家。
这一天,小琳上的是夜班,下班后已经是半夜了,但是她从来都不害怕,毕竟这个路每天都走,再熟悉不过了,小琳一般都是自己一个人走回家,没有结伴的,但是偶尔可能会遇到熟人。
这一天夜班下班后,小琳像往常一样走在这条路上,走着走着碰上了熟人江某,江某是跟小琳一个工厂工作的,小琳对江某并未产生防备,毕竟都认识好久了,平时跟江某打交道也比较多。
两个人走着聊着,小琳被这个江某逗的哈哈大笑,但是小琳不知道的是,江某一直在观察小琳的身材,江某对小琳产生了不轨的想法。
这时趁小琳没注意,江某一下子捂住小琳的嘴,并把小琳拖到了旁边的树丛中,此时已是深夜,四周根本没人,江某撕扯着小琳的衣服,小琳没想到眼前的熟人竟然会侵犯自己。
小琳拼命的喊叫,反抗,江某把小琳压制到身下,并且想强制侵犯小琳,小琳使出很大力气在扭动身体,不停反抗,对于小琳来说,一个女生的清白太重要了,况且小琳还没结婚。
凭借着小琳的不断反抗,小琳突然间踢到了江某的下体,江某一下子抱着身子叫了起来,小琳趁机赶紧逃跑了。
第二天,小琳对于昨晚的事还有很大的阴影,于是请了一天假在家休息,但是没想到,警察却找上了门,警察说昨晚侵犯自己的男性已经死亡,根据调查,江某的死亡原因就是小琳踢断了他的下体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据说,小琳因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3年有期徒刑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8万元。
这个事件的真实性还有待考究。
这个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大家都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都在为小琳打抱不平。
以案释法
小琳的行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是否存在争议?
在本案中小琳的行为似乎不太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她的行为发生在自卫和防卫的背景下,她试图保护自己免受性侵犯。
过失是指人的行为违背了合理的标准,并由此造成了损害。在小琳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她的行为是出于自卫和防卫的需要,而不是基于疏忽、不谨慎或不合理的行为。
可预见性:过失行为需要是可预见的,即在行为发生时,人们能够预见到可能会产生的危险或损害。在小琳的情况下,她的行为是在自己受到实际的威胁时做出的,因此难以说她能够预见到江某会因此死亡。
合理性:在评估过失时,通常会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一个合理人的标准。小琳的行为可以解释为是一个受到威胁的个体的自我保护行为,从合理人的角度来看,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
正当防卫要求被告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不得超过保护自己的合理范围。小琳采取了踢断江某下体这一手段,可能被视为是在保护自己免受侵害的必要行为。
因此,小琳的行为很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正当防卫要求在非法侵害存在时才能适用。被告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当前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侵害。如果侵害已经结束或不存在明显的威胁,正当防卫可能不再适用。被告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不得超过保护自己的合理范围。
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核心是非法性行为,即未经合法同意或未满足法定条件下发生的性行为。在本案中江某试图对小琳进行性侵犯,这明显是未经合法同意的行为。
强奸罪要求受害人未能提供明确、自愿且合法的同意参与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小琳并未同意江某的性行为,反而是在恐吓、胁迫和强制的情况下被迫发生,因此缺乏合法同意。
强奸罪通常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来迫使受害人发生性行为。在本案中,江某一方面使用了暴力手段将小琳拖入树丛,另一方面也试图通过身体控制和压制来实施性侵犯。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使用了暴力和胁迫手段。
因此,江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他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中的小琳表现出了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她在面临危险时试图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这个案例强调了个人在面对危险时保持警觉和采取适当行动的重要性。
小结
警示我们要警觉性侵问题,强调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提醒我们在面对威胁时有权采取合法的自卫行为,以及加强对性侵犯的认识和预防。
同时,它也强调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社会对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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